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典型事迹报告材料

     我县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牧区公路实行的管养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确保了农村牧区公路畅通,实现了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现将我县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农村牧区公路基本情况

    科尔沁右翼前县(简称**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 大兴安岭南麓,全县总面积1.7万平方公里。东与兴安盟扎赉特县毗邻,南和吉林省白城市相接,西同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县相连,北靠边陲重镇阿尔山市,西北与蒙古国接壤。有国境线长32.5公里, 是自治区19个边境县县之一,同时也是自治区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镇、2个苏木、1个乡、10个办事处、232个嘎查村。全县总人口近40万人。前县经济以农村牧区经济为主,分农区经济、牧区经济、半农半牧区经济。前县县、乡、村公路共计180条2348.228公里。其中:县道10条347.661公里、乡道30条722.156公里、村道140条1278.411公里,分别占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的14.8%、30.8%、和52.3%。全县实现通油路(水泥路)的苏木乡镇(办事处)、国营农牧场和林场共有26个,占全县苏木乡镇(办事处)、国营农牧场和林场的81%。

    二、养护体制改革历程

    (一)2002年兴安盟开始实施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县交通局在改革中共接收下划留县人员127人(均为原前县公路段工龄未满9年的年轻职工)及两处道班房屋等相关资产。在没有稳定资金来源、没有可用资产设备、没有养护生产经验的“三无”情况下,我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几年来多方筹措、争取和协调努力,将人员及资产进行重组,临时成立了**县地方公路段,担负着全县农村牧区公路的养护任务,实现了人员稳定、群众出行条件改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二)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后,留县职工由于上级部门没有相应的安置政策,以至于职工工资、社会统筹等问题无法解决。**县交通局站在行业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出发,千方百计研究解决这127名养路职工的再就业安置问题,借助乌兰浩特至霍林河线公路修建的有利时机,积极筹集资金,在2003年成立了预制件厂,承接乌霍公路部分预制件生产任务。通过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将自愿上班的57名职工进行了安置,其余职工档案暂留交通局。2004年,我局在2003年预制件生产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扩大生产规模,引进路缘石机、搅拌机等设备,承接项目的能力大幅提升。

    (三)2005年,前县交通局年初组建两个专业养路道班,负责养护两条主要的县级公路,接养里程160公里。与此同时,交通局还根据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将2001年改革下划人员进行一次性身份置换,解除了原有的劳动关系,此项费用资金为89万元,暂由交通局筹集垫付。同时在参与置转身份改革的职工中,采取自愿、择优的办法进行返聘,共有57名养路职工重新走上养护工作岗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返聘后职工的工资、养老统筹有了更好的保障,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各项生产、养护指标连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2006年,**县交通局除了保留2005年度两个专业养路道班外,还积极协调各苏木乡镇(办事处),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养护资金,苏木乡镇(办事处)与地方公路段签订养护合同,由地方公路段为专业养护单位,全面开展农村公路有偿养护工作,初步实现与全县重点苏木乡镇(办事处)协调配合的专业养护队伍机械化作业养路的良好局面。全年共养护农村公路里程近1000公里,全县农村牧区公路通行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五)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县于2008年成立了**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制定了《**县农村养护养护管理体制改方案》和《**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并先后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现有管理人员15人。2009年,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按照《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兴署办字[2008]40号”文件要求,全面实施管养分离,成立了养护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公司现有养护工人44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三、养护体制改革取得的实效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后,使行业责任变为了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充分调动了各方积极性,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是理顺了管理和养护体制,管理进一步规范。体制上成立了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设有管理站,明确了分管领导,行政村嘎查聘用了协管员,各级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考核办法完善,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是建立和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按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我县出台了养护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

    四是养护管理延伸,重点突出。养护管理延伸到了乡道、村道,“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得到推行。同时县道等重点路段的养护得到加强,起到了突出重点,保障重点的作用。

    五是公路保障机制初步形成。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管理办法,建立了“一事一议”养护管理措施。

    六是大中修工程顺利实施,做到了改革与生产两不误。既保障了养护资金的合理使用,又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展。

    七是路况质量稳步提升。经过一年的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我县养护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路容路貌、养护路况质量得到提升,县、乡、村道的好路率同比分别增长了2.3%,10%,8.2%。

    八是2009年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通过积极争取资金,购置了沥青洒布车、沥青运输灌、风镐、切缝机等沥青路面养护机械设备,累计投资20余万元。

    九是全面实施大中修养护工程。6月初,管理所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入施工场地施工。目前累计完成修补坑槽近1000 m2,沉陷55m2,处理桥头跳车400 m2,路面做1.5cm厚防水性封层70000m2,有效改善了交通运输环境。另外,前县公路管理所还组织人员对X430线太平桥、俄体东桥及俄体东2号桥梁,以及X409双花吐—大青山线永远小桥和永远2号桥进行了加固维修,乌兰浩特至突泉线宫家街桥改造工程已全面竣工。

    四、养护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回顾体制改革历程,我们主要做了三大项工作。

   (一)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转发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内交发[2006]59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精神,我县于2006年12月份成立了以县政府主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县农村牧区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县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开始实施。

    (二)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县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顺利实施,交通局将2002年兴安盟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留县人员及相关资产进行了重组,重组人员主要从事前县境内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作。2008年盟委行署下发了《兴安盟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兴署办字[2008]40号”,将体改工作再次提到一定高度,县委政府于2008年6月份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关于成立养护机构的有关事宜,8月份县编委以“县机编[2008]50号”文件正式批复成立了**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批复差额编制15名。主要负责:农村牧区公路规划;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农村牧区公路整修协调指导;负责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管理。管理所下设大石寨、巴拉格歹、俄体三处道班,两个机械养路队,现有正式职工和长期聘用养路工共59人。为深入开展体改实施管养分离,我县2009年7月初成立了养护公司——**县天昊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有从事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养护公司。公司注册资金68万元,现有养护和管理人员44人,实行企业化管理。目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办理。先期购买机械设备等投入资金约30余万元。

    (三)落实了养护资金。按照《**县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我县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共由小额养路费、地方财政列支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三部分组成。2008年我县共落实养护资金606万元,其中小额养路费199万元,县地方财政补贴63万元,自治区大中修工程补助344万元。2009年县政府已将地方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五、下一步工作的主要打算

    下一步我局主要计划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养护资金,多渠道缓解养护资金压力;

    二是结合我县公路建设发展实际,成立两个养护专业队,分别从事硬化路面养护和砂石路面养护;

    三是新购进先进养护设备,不断适应日益发展的公路养护需求;

    四是加强养护人员培训,为全县养护提供人才支持;

    五是养护公司申请办理养护资质,为推进市场化运作奠定基础;

 

                                                                **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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